关于印发《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00:0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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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市交法规字〔2017〕23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791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1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1714 号)明确衡阳市为全国三项制度32个试点地方、部门之一,201771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18号),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被市政府确定为市直部门重点试点单位。

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在广泛调查研究及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五个新衡阳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试点单位及范围

(一)试点单位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执法单位。

(二)试点范围

经衡阳市市政府指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三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开展三项制度试点。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订制度

市局制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试行)》重点明确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范围、标准、载体、方式等。

2.加强事前公开

1)规范事前公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等,按行政执法种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在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场所主动公开,并报衡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在政府党政门户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制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各类交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维护自身权益。

3)完善公开管理。各单位要健全公开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3.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执法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信息在办事场所和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做到亮证执法。

2)出示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式文书,制作出示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严格执法告知。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的释明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

各单位要按时主动向公众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交通行政执法公示目录清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重点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清单。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和政府党政门户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执法结果。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各单位应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制度并抓落实。

  5.统一公示平台

各单位要将拟公开的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归集,分类公示,采取定点公示、窗口公示、公众网公示等多层次多渠道公示。市局门户网站建立相应的执法公示模块,与同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通互联。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制定制度

市局制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明确文字记录的标准和音像记录的范围,各单位音像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和比例等,完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制度。编制《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明确进行音像记录范围、记录场景、记录的重点环节、记录的重点内容、记录方式及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2.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

各单位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单位及基层执法站所要建立询问室、交通行政复议(听证)室,配备高清监控设施、多媒体播放及存储设备,全程录制询问当事人、证人情景以及复议(听证)会议情况,实现执法过程的全面记录。

(2)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采用全过程音像记录方式;购置存储设备及时对执法记录仪保存的音像进行储存记录。

(3)各单位基层执法站所及投诉处理中心等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录音电话,对执法过程、投诉电话、投诉回复等进行录音记录。

4. 强化记录实效

市局拟设立执法监督监控中心,实现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实时监督,并保存监控数据以便随时调阅。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同时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适时将所有执法文书及音像资料及时上传,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市局、局属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制定制度

市局制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范围、法制审核力量的配备、法制审核程序和方式等。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实施细则。

2.加强审核队伍建设

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对法制审核结果负责。要增强法制部门专业素质人才配备,探索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既要能引得进人才,还要能留得住人才。探索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细化法制审核范围

根据《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结合交通部门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并制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

4.规范法制审核内容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5.完善法制审核程序

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制定《重大税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8月)

1.成立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三项制度全国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试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市局政策法规科代市局起草《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三项制度全国试点的指导思想、试点单位和范围、工作任务和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提交市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法制办批准实施。

(二)制定制度阶段(2017年9月)

1.结合本局实际,市局制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实施细则》、《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完成时间为2017910日前。

2.制定《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辑成工作手册,完成时间为2017920日前。

3.就相关三项制度试点召开动员大会,召集市交通系统法规部门、执法人员就三项制度进行培训。完成时间为20179月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按照市三项制度实施要求,置办相关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2.各单位按照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3.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总结出适用于不同领域、层级、类别、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市局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12月)

1.各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于201711月中旬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2.市局政策法规科会同相关科室系统总结整理全局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经验,于201712月底形成衡阳市交通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报告,按规定报省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吴旭东任组长,张洁成、冯赤军、欧阳巍巍,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改革试点的具体日常工作(附件1)。各局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搞好统筹衔接

要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两法衔接、双随机 一公开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

(三)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将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利用机关宣传长栏普及三项制度试点知识、发布试点工作信息,推进、完善各项措施。

(四)严格考核奖励

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市局政策法规科将会同市局监察室对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报请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行三项制度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五)及时总结提高

各县市区局和市直属单位要在探索创新和破解难题上下功夫,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确保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791


附件1: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 吴旭东   

 组 长: 张洁成、罗端林、李贞生、冯赤军、万荣禄、彭  立、欧阳巍巍

  员: 王军波、刘俊华、贺宇顺、周求春、颜泽良、梁云军、刘文利、肖  孝、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市局其他科室、局属单位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市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如有成员岗位变动,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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