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9 18:14      来源:公安部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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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

公通字〔201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任务目标

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客观原则。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对从接处警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程、客观记录,固定案件证据,为证明执法活动合法性提供依据。

2.规范统一原则。规范记录、统一管理、有效整合各类执法记录信息,打破警种界限和系统壁垒,提升执法记录质量和信息采集管理效能。

3.简便高效原则。树立大数据理念,运用新兴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记录工作的科技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做到使用简便、快捷高效、服务实战。

二、记录方式和记录要求

公安机关应当树立执法必录意识,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记录和信息系统记载等方式,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特别是对于办案过程中收集、提取、固定证据活动,要严格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各类笔录和视音频资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通过对执法记录信息的关联整合,实现深度应用。

(一)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有关工作要求,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严格落实接报案网上登记制度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要求,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的执法信息整合贯通。加强对接报案信息的检查监督,防止案件流失、不破不立、网外循环。

(二)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按照一线执法单位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关于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交通执法、治安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三)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31102号)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特别是对办案区人员出入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涉案财物、活动轨迹等进行准确记录。研发运行办案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办案民警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嫌疑人活动轨迹自动跟踪、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归集,在对办案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控的同时,方便民警办案。

(四)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依照《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要求,对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推动对重大案件询问被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对讯问录音录像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录制内容完整、时间准确、图像清晰、话音清楚,摄录内容与讯问笔录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对讯问场次、讯问过程进行选择性录制等违规情形。

(五)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落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要求,健全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案由、来源、保管状态、保管场所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并与案件信息关联。研发使用公检法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换押式”移交管理机制,实现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跨部门流转。

(六)全面深化网上办案。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41493号),进一步完善优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管理,合理设置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流程,全面实现案件信息和主要证据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案件办理一律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

三、记录资料管理和运用

(一)加强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以警情、案件编号等为主线,整合接处警、现场执法记录、办案区管理、讯问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电子执法档案等各类信息,实现统一管理。打破各类信息系统条块分割,推动各警种、部门业务系统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轻民警工作负担。科学设定系统使用权限,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执法信息安全。

(二)加强深度应用,服务一线执法。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方法,对执法信息进行分类别交叉式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案规律、治安形势等情况,自动生成各类办案统计台账、表格和民警工作台账。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开发辅助办案功能,实现违法行为名称或者罪名和证据指引、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提示、线索比对、案件串并、治安处罚裁量建议等功能,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质量。强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监督功能,针对执法风险隐患设置监督点,实现实时提示和违规报警。依托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平台开展网上执法巡查、网上执法监督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全流程控制。对受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移送审查起诉等办案重点环节和取证重大瑕疵、超出办理期限、超期羁押等执法问题进行分类统计,为分析研判执法情况提供基础,为领导决策、改进执法、精准培训等工作提供准确参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推广铺开。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对于规范执法活动、强化执法监督、服务执法办案的重要作用,加强统筹规划。要把执法全流程记录作为法治公安建设重要项目列入工作计划,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牵头人员、部门职责、进度要求等。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从完善系统功能、配齐配优设备、细化操作规程等方面入手,推动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全面铺开。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民警执法记录意识和操作水平。

(二)明确警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警种是执法记录工作的主体,要完善本警种执法记录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记录责任,不断完善本警种相关系统平台并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接。装财(警保)部门要加强装备、资金保障,妥善维护、及时更新各类记录设备。科技信息部门要统一各类执法记录资料管理系统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关联共享。法制部门要强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使用管理,创新研发配套执法管理系统,以执法记录信息为载体,在案件审核、执法监督中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和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加强对相关警种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各类执法记录方式的操作规范。

(三)强化督导考核,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覆盖范围、记录质量、资料管理、深度应用等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并适当增加权重,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执法瑕疵,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公 安 部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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