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6 18:11      来源:法规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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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建设法治人社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2017年,在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中,先行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试行三项制度,待形成经验后,2018年逐步在全局各单位推进三项制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事项。

  1、加强事前公开。担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名称、内设机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事前信息公开的内容。

  (1)公开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等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项公示本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所在的机构、职务、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统一在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衡阳日报人社周刊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进行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应逐项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并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新晋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原则上不得安排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严格执法告知。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说明解释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中要明确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2)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在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本局官方网站公布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

  (3)完善公开信息审核、纠错、监督机制。建立公开信息审核流程,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保密事项的审核,政策法规科负责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审查,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明确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所有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并对记录归档和使用作出规定。

  1、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种类、性质、流程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模板,由局政策法规科统一汇编成册。执法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的模板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促使、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

  (2)行政执法部门应将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三)推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审核程序和方式等。

  1、加强审核主体建设。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应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或法律职业资格、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本局法制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并吸收法律顾问参与,形成共同审核的工作机制。

  2、细化法制审核范围。编制《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探索除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经验。

  3、规范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4、完善法制审核程序。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行法制审核工作。在做好传统方式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将法制审核程序纳入市政府统一搭建的执法监督平台,依审核权限设置法制审核关口,实现传统形式法制审核向无纸化审核和内网平台审核转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上旬完成)

  1、制定本局三项制度试点方案。

  2、成立市人社局三项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度建设阶段(8月10日-9月底)

  1、制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

  2、制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

  3、制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

  (三)平台建设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与市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衔接,由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网络接入、调试、运行工作,确保平台运行通畅。

  (四)全面实施阶段(9-11月)

  1、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目录清单。

  2、完善行政执法流程。

  3、制定行政执法操作模板。

  4、督促局试点单位落实三项制度并开展专项检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

  1、开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自查;

  2、抽查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局三项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曾祥月任组长,石献忠、张晓平、王志刚、曾崇伟、胡小麦、郭建中、匡春风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

  (二)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搞好统筹协调,加强与市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衔接,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无缝衔接。

  (四)加大后勤保障力度,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在车辆使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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