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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衡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业务经办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5:48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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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衡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开放合作和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湘人社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保证金业务经办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经办保证金业务的机构均需注册地在我市或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注册或设立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3月17日,且满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之规定)、自愿配合落实保证金业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风险防控机制、承担相关工作义务、作出书面承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银行类承保机构:1.具有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3.与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系统对接,满足系统需求;4.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保障资金安全;5.承诺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服务。

(二)保险类承保机构:1.具有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接受保险代理、经纪等公司);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3.具有“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险产品,满足监管要求;3.与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系统对接,满足系统需求;4.承诺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服务。

二、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衡阳市域分支机构备案或许可证明文件,经办网点名单(含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式),需加盖公章。

(三)保险公司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险产品,以及银保监会审批备案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按有关要求签署协议书,并备案入库,全市公布,统一使用。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地址

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逾期申请不再受理。受理地址: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高新区长湖街20号617办公室)。

联系人:唐旭,咨询电话:0734-8867072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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