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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26 16:03      来源: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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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0日,原告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水利局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时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志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衡山县人民政府、衡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应诉。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8年在湘江衡山衡东边界河流三、四标段共采砂卵石量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及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决定将择期宣判。

市司法局、市水利局、衡山县人民政府、衡东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19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切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努力营造严格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局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

赵皇赞、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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