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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资源规划执通【2019】2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23 17:0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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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苑”二期项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衡资源规划执通【20192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玖玖置业有限公司的“颐和苑”二期项目在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解放村(现更名白鹭湖村)地段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9523日至2019531 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玖玖置业有限公司的“颐和苑”二期项目,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二期住宅楼,现建8栋总建筑面积为42991.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等规定, 我局拟对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行政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8805133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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