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衡人社监询字〔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1-24 16:30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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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队接到龙端毕投诉你公司拖欠其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我支队向你公司调查龙端毕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情况。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9时携带下列材料,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615室接受询问(地址:衡阳市长湖街20号,劳动保障监察员:胡佳鹏、王睿联系电话:0734-8867076)。

1、你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你公司与龙端毕签订的劳动合同;

3、你公司发放龙端毕的工资明细表。

上述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公司公章,接受询问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接受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你公司拒绝按照我支队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并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理处罚。

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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