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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11:32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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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衡阳市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衡阳市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理欠薪突发事件,要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置,以达到依法处理、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以下情况:

(一)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五)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从便利工作的角度出发,由衡阳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工作责任。

1.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以及平台公司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信访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劳动者工资、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交办、转办和督办等工作,及时掌握并通报上访案件。

4.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职能,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项目的劳动争议投诉和劳动者工资拖欠投诉工作。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职责领域内建设项目或行业内监管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责任,主动预防、及时处置本行业欠薪突发事件。

6.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协助处理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对恶意欠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7.宣传部、财政、发改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协同处置欠薪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分级

欠薪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欠薪突发事件、较大欠薪突发事件、重大欠薪突发事件三级。当欠薪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的,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欠薪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一)一般欠薪突发事件:指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10人以内、拖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工资且金额6千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欠薪突发和欠薪舆情事件。

(二)较大欠薪突发事件: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10人以上、100人以下、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工资金额4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和欠薪舆情事件。

(三)重大欠薪突发事件: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100人以上,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巨大,有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和重大欠薪舆情事件。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后,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和所在区县(含园区)应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响等),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1.对一般、较大欠薪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重大欠薪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同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立即根据案情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通知人社、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协同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功的,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员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特别严重的依法使用房屋预售资金等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拖欠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4.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的,公安部门应及时控制现场,确保有关人员、财产安全。

5.紧急突发事件平息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三)信息报告。在发生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接到报案1小时内上报市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四)后期处置。市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欠薪突发事件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发生欠薪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跟踪并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欠薪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市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处置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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