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市气象局单位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21 15:47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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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阳市气象局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备注
行政许可共4项
1行政许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书面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
4.《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其他问责依据。

2行政许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制作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升放气球资质证》,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资质延续或者注销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
4.《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其他问责依据。

3行政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使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5.其他问责依据。

4行政许可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使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5.其他问责依据。

行政处罚共23项
1行政处罚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三条。
4.其他问责依据。


2行政处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三条。
4.其他问责依据。

3行政处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4行政处罚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
4.其他问责依据。

5行政处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6行政处罚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传播气象预报警报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7行政处罚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8行政处罚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候可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二十条。
4.其他问责依据。

9行政处罚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10行政处罚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信息服务中涉嫌使用不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11行政处罚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12行政处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问责依据。

13行政处罚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
4.其他问责依据。

14行政处罚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二十条。
4.其他问责依据。

15行政处罚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二十条。
4.其他问责依据。

16行政处罚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
4.其他问责依据。

17行政处罚违反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
4.其他问责依据。

18行政处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4. 其他问责依据。

19行政处罚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三十二条。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三条。               5.其他问责依据。

20行政处罚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管理等规定的处罚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三条。               5.其他问责依据。

21行政处罚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三条。               4. 其他问责依据。    

22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九条。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人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三条。               4. 其他问责依据。

23行政处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五条。
5.《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被许可人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三条。               4. 其他问责依据。

行政强制共1项
1行政强制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1.《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
1.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对未采取恢复原状或采取拆除措施的,依法作出限期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的决定。
3.执行责任:对拒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对恢复原状或拆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解决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其他问责依据。

行政检查共9项



1行政检查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直接报告、通报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三条。                     5.其他问责依据。

2行政检查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
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
1.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4.其他问责依据。

3行政检查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1.检查责任: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4.其他问责依据。

4行政检查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
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第二十五条。
1.检查责任: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3.事后管理责任:跟踪督促依法处置工作。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的手段获取资质的,加强对当事人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的监管。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5.其他问责依据。

5行政检查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1.检查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其他问责依据。

6行政检查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1.检查责任:组织对升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升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其他问责依据。

7行政检查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其他问责依据。

8行政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其他问责依据。

9行政检查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七条第二款1.检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其他问责依据。

行政确认共1项



1行政确认雷电灾害鉴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1.调查责任: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鉴定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作出雷灾鉴定结论。
3.送达责任: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遭受雷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其他问责依据。

行政奖励共1项
1行政奖励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七条第二款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九条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依据奖励实施方案,组织推荐工作,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其他问责依据。

其他行政权力共5项
1其他类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其他问责依据。

2其他类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其他问责依据。

3其他类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报告和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或者审批的依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其他问责依据。

4其他类汇交、共享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核《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1.受理责任:公示汇交、共享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核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汇交、共享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书面审核结论,法定告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作出合格的书面决定,送达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其他问责依据。

5其他类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1.受理责任: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审查责任: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5.事后责任: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其他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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