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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衡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3年衡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09:14      来源:政策法规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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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统〔2023〕21号


衡阳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3年衡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3年衡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产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认真做好2023年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现将《2023年衡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3年衡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统计普法和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统计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衡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为主线,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全面强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全力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内容及对象

(一)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加强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推动。

3.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

4.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1.领导干部。重点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统计工作人员。重点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增强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

3.统计执法人员。重点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执法监督有关制度规定,增强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能力。

4.统计调查对象。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湖南省信用条例》,增强调查对象依法从事统计工作的自觉性。

5.社会公众。引导社会公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推动各级统计局继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巩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普法成果,确保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

(二)多形式多层级开展普法培训。结合全省执法证考试,选派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丰富培训形式,通过学法考试、网络培训、平台培训、以干带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组织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培训效果。在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中,同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市局组织一期统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三)认真策划重要时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把《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与"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治宣传月结合起来,利用各类载体平台播放统计法治和经济普查宣传作品,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普法氛围。

(四)开展系列送法上门服务。结合"五经普"单位清查,给普查对象发放普法宣传单或普法小册子。利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等日常统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在业务核查、统计监督检查中开展"嵌入式"统计法治宣传,赠送法律读本,推行法律事务告知。

(五)开展系列评比活动。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和"五经普"工作,组织以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文创作品评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反映统计法治建设成就,交流统计法治监督成果、经验和做法,宣传普法执法先进事迹,抒发对统计法治监督的感想和感受为主要内容,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征文活动。

(六)抓好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结合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各级统计局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作为。要以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行动上大力支持,在措施上予以保证,积极建立、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

(二)注重实际,科学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方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促进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多措并举,紧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和普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要注重形式的多样化,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2023年衡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治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局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情况。

(五)涉外统计调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涉外调查活动工作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纠治(3—12 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专项检查(3—10 月)

选取1-2 个县市区(园区),对县市区(园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常态化执法检查(4—10 月)

巩固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成果,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办案"清零行动"。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在库"四上"单位数不低于5%、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数不低于4%的比例确定年度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详见附件),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7—10 月)

根据相关名录,随机抽取1%—5%涉外调查企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抽中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22年11月以来是否从事涉外调查活动,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

(五)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工作(3—6 月)

持续认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推进全面清理纠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有针对性地选取市委巡察和统计执法检查中仍然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地区,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深挖问题根源,并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六)其他检查(3—12 月)

对在统计调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省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抓好工作部署,细化任务分解,统筹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进度,发挥统计执法的利剑作用。

(二)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市统计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要规范执法流程,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标。

(四)执法人员在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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