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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一览表》
重大行政处罚名称: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体工商户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
承办机构: 法制机构:政策法规科
审核要素 | 具体内容 | 法制机构审查审核意见 | 备注 |
审核范围 |
审核事项是否属于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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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当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3、根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确定审核事项是否属于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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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 |
(1)报案、控告、举报的,应提供报案、控告、举报的情况登记,包括内容、时间等;通过行政检查发现的,应提供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音像记录。 (2)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职权依据,即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中列明的管辖事项名称; (3)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材料,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4)调查取证情况材料,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等,组织听证的,包括听证笔录; (5)重大统计行政处罚程序的遵循情况及相关记录,如执法全过程记录; (6)作出重大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7)作出重大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说明,涉及行政裁量权的,提交行政裁量基准及理由说明; (8)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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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初审时限和提交补充材料时限要求: 法制机构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完整与否进行初步审查,送审材料不齐备的,法制机构有权责令执法承办机构予以补充。承办机构应及时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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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通过行政检查发现的,审核是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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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5、《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6、《衡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 7、《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8、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 9、其他依据。 |
是否在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 |||
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 |||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
程序是否合法、正当,如依法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是否回避,询问查证的时间是否合法,检查时检查人员是否为二人,调查取证时是否按规出示执法证。 | |||
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如是否考虑了违法情节,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处罚等。 | |||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否准确。 | |||
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是否合法规范 | |||
是否构成犯罪 | |||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审核结论意见 |
1、法制机构经法制审核后,按以下六种情形在审查审核栏给出审核结论意见: (1)执法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经审核合法合理的,法制机构应当对上述审核内容逐项给出审核意见和整体结论; (2)超出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提出移送意见; (6)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补充或更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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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机构审核和复审时限要求: 1、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重大行政执法送审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尽快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2、行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不同意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可以书面申请法制机构复审一次。法制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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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法制机构复审的,在审查审核栏给出复审结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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