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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30 06:16

 

 第一部分 衡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监督管理本级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衡州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5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市司法干校;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编委核定,现内设科室(部门)13个,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正处级、1个副处级、2个正科级直属单位,其中3个公务员管理单位、2个事业单位。

内设科室(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司法工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组织培训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科和机关党委

3个公务员管理单位衡州监狱、衡阳市强制隔离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直属事业单位雁城公证处、衡州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决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市司法局本级以及局直单位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详情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收入决算为2263.03万元,较上年增加65.52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资金的增加。支出决算1998.94万元,较上年减少181.15万元,减少8.3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收入合计226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3.45万元,占总收入的98.25%其他收入39.58万元,占总收入的1.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支出合计199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万元,占总支出的0.13%;公共安全支出1606.52万元,占总支出的80.36%;教育支出110.74万元,占总支出的5.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6万元,占总支出的5.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34万元,占总支出的5.67%;住房保障支出58.29万元,占总支出的2.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23.45万元,较上年增加3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资金的增加。支出合计1958.35万元,较上年减少2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58.35万元,占本年支出97.97%,较上年减少2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9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73万元,占总支出的83.68%;项目支出319.62万元,占总支出的16.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958.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0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等项目经费的增加和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教育支出减少1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干部培训中心人员经费有所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98%,较上年减少334.4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02%,较上年增加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办公场地进行了改造装修,以及开展了全市司法系统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4.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4万元(主要是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年检年审费)。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8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2018年决算没有超过当年预算,比年初预算节约了71.01%。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没有,公务接待费9.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7万元(主要是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年检年审费),2018年决算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5.53万元,合计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共减少8.02万,同比降低了24.82%。

2018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及上年决算均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要求,在实际执行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控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4.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没有;公务接待费6.95万元,接待批次98次,人数1263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4万元(主要是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年检年审费),现保留车辆3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版自评,涉及资金2223.4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局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发展。2018年度,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人大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适应新常态、新要求,以创新促发展,以服务促提升,通过理顺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顺利完成了全年预算绩效目标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为278.83万元,较上年增加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办公场地进行了改造装修,以及开展了全市司法系统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等。这部分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一般性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2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 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 辆;固定资产452.72万元,其中房屋类价值93.74万元;通用设备价值256.75万元;专用设备类价值15.21万元;图书档案价值4.2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价值82.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2018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