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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工作职责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其他事项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管理本级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衡州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市司法干校;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设政治部(人事警务部)和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司法工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组织培训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科和机关党委1个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有5个局直单位,分别是衡州监狱、市强戒所、司法干部培训中心、雁城公证处、衡州公证处。
三、2019年收支预算
2019年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单位预算收入1952.9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1732.1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12万元,其他收入8.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单位预算支出1952.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16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46.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万元。
2019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95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有所调整,造成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变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8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均为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需要。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近年来,我局公务接待支出相对稳定,结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和我局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我局积极响应公务用车改革,对公务用车管理较为规范,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将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支现象。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8.72万元(具体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15.6万元、印刷费3.4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4.9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6.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8.2万元、培训费16.97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万元,上升3%,主要是业务培训增多,导致培训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005.53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5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78万元,项目支出538.17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需要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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