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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衡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2-14 12:00

衡阳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管理本级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衡州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市司法干校;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有5个局直单位,分别是衡州监狱、市强戒所、司法干部培训中心、雁城公证处、衡州公证处。

三、2017年收支预算(含局直单位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收入1532.8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1371.5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0万元,其他收入11.2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支出153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3.2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91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万元。

2017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9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均为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需要。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原因是近年来,我局公务接待保持稳定,根据被接待单位工作函进行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比较规范,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这些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支现象。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0万元(具体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16.4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6.16万元、电费6.76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差旅费2.2万元、维修费2万元、会议费9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工会经费18.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 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8: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表1:部门收支总表.xlsx

表2:部门收入总表.xlsx

表3:部门支出总表.xlsx

表4:财政拨款总表.xls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x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