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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助力文明创建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09:43

据统计,2017—2019年,我市第三方医疗纠纷调整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3100余次,受理医疗纠纷共329件,调结293件,调解成功率89%,满意率90%以上。

传统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已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相关资料显示,2015—2017年我市曾连续发生了几起较大的医疗纠纷,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

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贺榕军告诉记者,传统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无论是医患双方自行和解、行政调解,还是民事诉讼都不能完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针对衡阳医患纠纷的实际情况,2017年市政府决定由司法局主导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成立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牵头负责处理医患纠纷,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调解机制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

今年3月16日下午,患者王某(化名)在我市某专科医院准备手术时,突发呼吸困难,后转诊某三甲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3月17日到该院讨要说法。我市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在接到双方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介入此次医疗纠纷,经过多方努力,3月18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一名医生感叹,这纠纷要是在以前,只能依靠医院或卫健行政部门来调解。但由于医学和法律知识方面有所欠缺的患者方对医方心存芥蒂,认为调解方会着重考虑医生、医院的利益,双方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现在有了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往往能在很短的时间就能化解纠纷。

记者了解到,由于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属于第三方机构,纠纷发生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选择。2017年7月22日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属于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同时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专家库、医学专家库、法学专家库,以供调解时双方自由选择。当年底,我市初步建立了“一个中心、一个调委会和三个专家库”的基本框架,还在市卫健部门和16家城区医疗机构内确定22名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并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范,我市医患纠纷调处开始进入有序轨道,因医患纠纷引发的过激行为和暴力事件急遽下降。

2019年为例,全市第三方医疗纠纷调整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600余次,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案共116件,调结105件,调解成功率91%,标志第三方调解机制成为我市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今年,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并扩充了“三个专家库”,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更好的满足了医患双方需求。

《暂行办法》需不断完善以便更好服务

采访时,市司法局局长魏中发介绍,我市的《暂行办法》经过两年多的施行,虽在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根据新形势下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必要修改和完善。本次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妥善处置医疗纠纷,有效化解医患双方矛盾,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据了解,本次修改和完善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了“医调委也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医疗诉讼纠纷”“对于涉及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医疗纠纷,应在符合安全防护要求时方可受理”“医调中心、医调委对所调解纠纷涉及的当事人隐私情况均应予以保密,除非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公开”等条款。

记者问及对现在医患纠纷中,患者如何正确维护权益?贺榕军说:“任何情况下,患者都应依法维权,不能用医闹和恶性伤医来解决纠纷。医患双方需要换位思考,要通过人民调解依法诉讼等正确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永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