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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13

为进一步深化我“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单位自查报送、集中梳理等环节,我2021年度直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共涉及13家单位43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

 

                           衡阳市司法局

                        2021年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