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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10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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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情况分析

 

体育场地设施是实施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以及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的硬件条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已全面完成普查任务。现就衡阳市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有关数据分析如下:

一、体育场地总体状况

  普查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31231,全市除铁路系统、军队系统外,共普查各类体育场地8706个,体育场地用地面积786.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54万平方米,场地面积908. 02 万平方米 建国以来累计投入体育场地建设资金188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5868万元,单位自筹89832万元,社会捐赠及其他15996万元;

二、体育场地现状

(一)体育场地数量及隶属关系。

体育场地总数为8706个。按系统分,体育系统46个,占0.52%;教育系统5330个,占61.2%,其中中小学拥有体育场地数量4955个,占教育系统总数的93%;其他系统3330个,占38.28%

从场地隶属关系来看,市(州)级只有406个,仅4.66%。而乡镇街道达到4094个,占47.02%,说明大型体育场地数量不足,全市体育场地规模档次偏低。

(二)体育场地类型。

全市共有8706个,其中体育场(含田径场馆、小运动场)712个,占场地总数8.18%小运动场640个,占总数的7.351%体育馆33个,占场地总数0.38%;游泳场馆31个,占场地总数0.36%;乒乓球馆207个,占场地总数2.4%室外乒乓球场1982个,占总数的22.76%健身馆172个,占场地总数1.97%;篮球场2712个,占场地总数31.35%;排球场114个,占场地总数1.3%;室外网球场43个,占场地总数0.49%;室外门球场64个,占场地总数0.7%全市场地数最多的前三种是篮球场、室外乒乓球场、、小运动场。

目前全市共有50个种类的场地,与全国84个种类相比,尚缺34种,主要是缺少冰雪类场地,但与全省种类场地最多的长沙市53个种类相比,只差3个,与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衡阳市40个种类相比,增加了10种。

全市(常住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为 1.08平方米 。截至2012底,全市户籍人口801.32万,由于流动人口的不断变动,常住人口相对户籍人口或多或少,因此人均体育面积并不具体确定。另外,如果扣除水上运动场地、健身路径、登山(健身)步道、户外营地等场地面积,全市人均体育场地实际面积将少于 1平方米

(三)体育场地分布情况
    我市现有体育场地中,分布在校园的有5330个,占全市体育场地总数的61.22%;分布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内的有1028个,占11.8%;其它依次为乡镇1667个,占1914%;居住小区377个,占4.33%;厂矿87个,占0.99%;公园55个,占0.63%;宾馆饭店35个,占0.4%;其它59个,占0.67%

从区域分布看,五城区(含南岳区)体育场地1845个,平均每区拥有体育场馆369个;七县(市)体育场地6861个,平均每县拥有体育场馆980个。
   (四)体育场地开放情况

从普查数据分析来看,全市体育场地开放的总体程度较低。全市共有标准体育场地8706个,全天开放的2546个,占比29.24%;部分开放的2498个,占比28.69%;完全不对外开放的3662个,占比42.06%

全市近1/2体育场地每周参加活动的人数低于500人次,而每周参加活动人数超过10000的场地只有63个,还不足1%

(五)体育场地的运营模式

在全市体育场地中,纯公益性场地6153个,占场地总数70.67%;经营性场地2553个,占场地总数29.32%,其中纯营性场地只有587个,占场地总数6.74%。数据表明我市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不够,产业开发程度偏低。

(六)与第五次场地普查数据对比。

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的时间节点是 20041231,当时我市共有体育场地2800个,其中非标准场地1603个,标准场地1197个。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我市现有体育场地数量是10年前的3倍多。其中非标准场地个数增长133.2%,标准场地个数增长3倍多。并且第五次普查的标准场地少于非标准场地,而第六场普查的标准场地则是高于非标准场地。说明我市近十年体育场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都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

总体来讲,我市现有的公共体育设施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大型公共体育设施数量不多。
衡阳市有常住人口725万之多,户籍人口达到801.32万,全市现有的标准体育场中,甲级体育场(观众席2.5万座以上)只有1个—衡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没有甲级体育馆(观众席5000座以上),所有的体育馆观众席均在5000座以下;尤其是城区内体育场地设施占地及规模都不大,2012建成的平湖体育公园其体育设施并没有具备体育公园的条件。12个县()区中只有2个建有体育中心(场、馆),还未形成每个县(市)区均有一场一馆的格局。

(二)现有公共体育设施数量与档次和人民群众需求相距甚远。近几年全市人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有力带动了民间资本投入中低档小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但就总体而言,各级投入不足,档次不高,与人民体育健身需求相距甚远。现有一定档次和规模的体育场地设施,大多为民间资本修建。近年来,尤其是有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以后,我市新建和改造了一些公共体育设施,但多数都是解决“有”和“无”的问题,还谈不上档次和规模的问题。
   
(三)体育设施资源还有待开发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中,大多数体育场地设施分布在各级各类学校,这部分体育设施主要为本校学生服务,场地利用率都比较低,节假日基本休置。从调查情况看,现城区内大专院校的体育设施逐步在对外开放,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的开放才刚刚起步,要实现体育资源的整合,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四)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缺乏经费支撑。公共体育设施带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注重的主要是社会效益,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群众健身服务是主要职责,要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年的维护费用是很大的。民间资本建设的体育设施,它的立足点主要是群众体育消费需求,其维护经费也主要靠其它收入支撑。我市现国家资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大多是单一的体育设施,这些场馆从单位性质来说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但财政补助形式有自收自支、差额补助、全额补助等,一些单位的收入仅能维持人员的正常支出经费,而体育设施的维护改造经费只能靠上级拨款,这种状况很难保证设施设备良好运转。

 四、对策建议
    (一)增加投入。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政府要充分发挥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立体作用,逐年增加投入,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要求;二是积极支持和保护民间资本投入。政府要从政策措施上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体育事业建设中来。这些年,全民健身意识日益增长的热潮是鼓励和引导增加投入的有利时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入,以缓解供需矛盾。三是要充分调动各类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大投入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促进全市体育场馆设施投入的明显增长。

(二)促进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体育部门的体育设施充分发挥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群众健身和发展体育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各场馆主体坚持向群众开放,发挥体育场馆设施的多种功能作用,使每个场馆成为区域性的健身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健身、休闲、娱乐的需要。特别是要做好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群众、对社区开放的工作。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的投资主体是公共财政,理应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加强对全市健身工程的使用管理,采取区(市)县和社区属地管理,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与受赠单位签订责任书,保证健身设施场地条件、日常养护、使用等管理措施。各级政府应确保本地区体育设施建设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严禁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确因城市建设改造需要迁建体育设施,应做到先建后拆,做到拆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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