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衡阳县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大力实施“一三五”发展战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破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全县规上服务业企业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普遍提高,社会贡献不断增大。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总体运行情况
(一)生产经营平稳增长,资产规模继续扩大。2014年,衡阳县31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1%。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末,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产总计达83.65亿元,增长12.4%。
(二)企业效益有所回升,创造税收出现下降。2014年,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利润亏损3.6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14.6%;利润总额亏损3.58亿元,比上年减亏15.8%。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0.13亿元,增值税0.02亿元,两项税金合计0.15亿元,比去年减少了0.02亿元。
(三)社会贡献不断增大,职工薪酬普遍增长。2014年,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付职工薪酬0.5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9%,对社会贡献不断增大。
二、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规模企业数少。2014年,全县GDP总量263.23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95.11亿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11.0%和10.44%。而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个数仅占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总数的9.2%;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4.08亿元,仅占全市总量的3.8%。表明衡阳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严重不足,与经济结构不相匹配,将影响全县经济良性发展。
2、企业规模不大。2014年,全县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户均规模只为1317万元,而全市同期户均规模达3147万元。从企业来看,有8成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其中有6成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有3家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
3、企业营利能力差。2014年,全县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5%,较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营业成本增长4.3%,较上年同期提高40.9个百分点,“三项费用”增长3.4%,较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利润总额亏损3.58亿元,比上年仅减亏15.8%。分行业看,全县10个行业门类中有2个行业为亏损,亏损总额达到3.81亿元;分企业看,全县有4家企业亏损,亏损面达13%。表明衡阳县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成本和费用仍旧过高,企业盈利空间不大,扭亏增盈的任务仍相当艰巨。
4、行业结构不优。在全县规上服务业企业中,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服务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而新兴和现代服务业比重偏低,以高附加值、技术知识密集型为主的专业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新兴和现代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县比重分别只有2.4%和4.9%。
三、加快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突出重点行业提升。全县“十三五”规划应着重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消费热点,重点推进现代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加快推进创意研发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2、突出重点企业培育。在全县服务行业中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重点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服务企业强强合作和品牌嫁接,实现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的良性互动,形成一批品牌知名高、竞争力强的服务龙头企业。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服务业企业。
3、加强发展要素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对服务业发展在用地、融资、人才等方面要素的支持力度,在编制各类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为省、市、县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结合“衡阳县人才计划”,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按照“人才突出贡献奖”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完善组织机构体制。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工作机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发改部门召集的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规划、政策、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统筹,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检查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完成。
5、完善统计考核评估。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形势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服务业月度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业考核制度,建立“年初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制定《2015年全县服务业发展目标分解方案》,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承担的服务业发展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和定期进行公布。争取县委、县政府将服务业发展继续列入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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