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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0-05-13 11:11      来源: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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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衡阳市认真扎实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时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建新,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邓群策等领导同志多次对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7月17日,衡阳市人民政府下发《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18〕6号),标志着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文件下发同时,市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邓群策担任组长,由35个市直部门组成的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衡阳市统计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园区等相关部门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6000余名普查"两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我市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经过1个县市区普查综合试点检验,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湖南省实施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普查登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按照"逐时、逐街、逐栋、逐层、逐户"的"五逐"原则,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5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底册信息7.5万多条。在清查开始前,利用测绘部门提供的天地图,将全市划分为3484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封闭、完整,各普查小区之间不重不漏,为普查员入户清查打好了基础。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全程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六、确保数据质量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先后印发了《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普查登记十不得"》等规范性文件,指导、规范各县市区(园区)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利用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监控平台,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借助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同时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查、检验各县市区(园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先后四次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深入普查一线,对全市15个县市区(园区),186个普查小区,500多个普查对象进行了入户走访和"重新调查",针对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立行立改,全面提升普查数据质量。2019年6月,国务院经普办对我市南岳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我市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对我市数据质量表示认可。

总体来看,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4800个,与2013年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5.9%;从业人员1168072人,下降5.7%;产业活动单位52651个,增长16.6%;清查的个体经营户345766个,增长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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