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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续二)
发布时间:2015-06-06 14:47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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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一)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1441006人。其中,单位就业人员721156人,个体经营人员719850人,分别占全部就业人员的50.05%和49.95%,在单位就业人员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03703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17453人。其中:女性223756人,占31.0%。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203135人,占28.2%;建筑业141089人,占19.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5587人,占13.3%;教育72239人,占10.0%;批发和零售业34816人,占4.8%(详见表6)。


表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人)

比重( % )

合  计

721156

100.0

一、采矿业

51011

7.1

二、制造业

203135

28.2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468

1.2

四、建筑业

141089

19.6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280

2.1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54

0.4

七、批发和零售业

34816

4.8

八、住宿和餐饮业

13781

1.9

九、金融业

12521

1.7

十、房地产业

9717

1.3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45

0.8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396

1.3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17

1.3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383

0.6

十五、教育

72239

10.0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7671

3.8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46

0.6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5587

13.3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3%、5.9%、16.9%、38.2%和38.7%。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4%、9.0%和11.9%。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0.2%、0.8%、38.9%和8.3%(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


就业人员(人)

女性 ( 人 )

女性比重( % )

一、就业人员合计

721156

223756

31.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2269

680

30.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42309

12294

29.1

具有大专学历者

121618

43069

35.4

具有高中学历者

275281

86632

31.5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279679

81081

29.0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61108

52379

32.5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0183

2379

23.4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64779

20052

31.0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86146

29948

34.8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95568

21019

22.0

高级技师

1640

300

18.3

技师

6047

750

12.4

高级工

28078

6660

23.7

中级工

59803

13309

22.3

        三、 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7081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191.3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的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06.0亿元,占55.4%;集体投入的资本25.4亿元,占13.3%;个人投入的资本53.0亿元,占27.7%;港澳台投入的资本4.4亿元,占2.3%;外商投入的资本2.5亿元,占1.3%。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合计

100

55.4

13.3

27.7

2.3

1.3

国有企业

100

99.0

0.5

0.3

0.2

0.0

集体企业

100

1.8

94.0

4.2

0.0

0.0

股份合作企业

100

6.6

2.5

90.8

0.1

0.0

国有联营企业

100

95.1

2.4

1.7

0.8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0.0

87.3

12.7

0.0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56.4

43.6

0.0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48.1

10.6

41.3

0.0

0.0

国有独资

100

97.4

0.0

2.6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75.7

10.8

13.5

0.0

0.0

股份有限公司

100

67.3

16.8

15.3

0.3

0.3

其他内资企业

100

0.9

0.9

98.2

0.0

0.0

私人企业

100

0.4

4.2

94.5

0.4

0.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2.2

0.9

16.1

79.2

1.6

外商投资企业

100

28.4

0.5

5.9

1.8

63.4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衡阳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2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24个普查小区的72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4.3%),个体经营户815户(抽查比例约为6.0%)。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3%,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
       此次经济普查与常规统计口径不同,常规统计的口径比经济普查口径要大。经济普查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  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满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的人员;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的人员;在城镇、农村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保姆、家教等。
       [4]实收资本:
       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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