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3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3.44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年同期快0.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0.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07亿元。
一、城乡匀速发展,乡村增速略高于城镇
1-3月,城镇实现社会消费零售总额252.97 亿元,同比增长11.7%;乡村实现社会消费零售总额30.48亿元,同比增长12.3%,高于城镇增速0.6个百分点。
二、分行业平稳增长,其中住宿业增速略回落
1-3月,批发业完成零售额17.93亿元,增长11.1%;零售业零售额226.48亿元,同比增长11.9%;住宿业完成零售额5.32亿元,增长8.9%;餐饮业零售额33.72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0.5、-0.3、0.7个百分点。
三、基本消费类商品快速增长,其他类型商品增速收窄
1-3月,全市限上法人单位中,粮油、食品类实现零售额7.11亿元,同比增长19.4%;饮料类实现零售额1.31亿元,同比增长20.5%,烟酒类实现零售额2.65亿元,同比增长22.7%;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体育娱乐用品、化妆品类、书报杂志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速较去年分别收窄7.8、64.3、17.6、8.3、2.9个百分点。
四、大宗商品消费较好,生产型类商品增速下降
1-3月,全市限上法人单位中,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增速较去年上升29.9、0.9个百分点;受我市煤炭企业关停等因素,导致煤炭及制品类同比下降5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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