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理论 / 

超付工程进度款问题应该引起各方重视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06-27 00:00:00

在工程建设领域,当拖欠工程款问题经过长期治理已有很大改观之时,超付工程进度款这一新问题又应运而生,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值得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段时间以来,衡阳市审计局在对某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发现,存在多起不按规定超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事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衡政发〔201319号(下称《意见》)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资金拨付和质量监督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50号(下称《通知》)两个文件,该《意见》和《通知》中都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做出了相应规定:“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合同中应约定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总额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的70%。”

审计人员通过对几起超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事件的分析发现:财政部门通常是按施工合同金额一次性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进度款逐期拨付给施工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对超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危害认识不足,往往认为施工阶段支付总额不超出工程结算总价就不存在大风险。在这种认识的主导下,进度款的支付也就变得随意化,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极易被忽略,由于缺少财政评审和审计部门对资金拨付程序的监管,内部的监管机制和审批流程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制约作用。

超付工程进度款的危害巨大。首先,超付工程进度款对于超付部分建设资金存在流失风险,尤其在项目利润低而超付金额多的情况下,某些别有用心的施工单位随时有可能丢下“半拉子”工程、欠下巨额材料设备款及民工工资后人间蒸发,届时项目不仅不能如期建成,还会给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添乱;其次,工程进度款一旦超付,尤其是超付金额较多时,项目业主在工程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会受到挑战或逐步丧失,施工单位会以各种理由干扰项目业主对工程进度的管理和造价的控制,给后期工程结算造成很大的麻烦,结算时不予配合甚至无理取闹,超付工程款难追回;另外,超付工程进度款表面上仅暴露了项目业主的管理不善,但管理不善背后往往隐藏着有意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若深层次追溯还可能触及到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超付工程进度款这一乱象,较为隐蔽且危害严重,有关部门必须上下联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持“管控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由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意见》和《通知》中工程进度款拨付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工程进度款财政审批流程和审计监管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从源头上加以根治;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治病救人,防微杜渐,将超付工程进度款乱象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给工程本身乃至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                          

                                                 衡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审批领导: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