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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财务科   时间:2018-02-08 15:45

 

 

    一、市商粮局基本情况
    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行政机关。其职责主要是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内外贸流通和粮食储备、调控、军粮管理、粮食行业发展、粮食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根据职责需要内设23个科室: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财务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秩序科、电子商务科、服务业发展科、粮食调控与储备科、粮食行业发展科、粮食监督检查科、军粮供应管理科、对外贸易科、投资管理科、承接产业转移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口岸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企业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二、公开范围:商务和粮食局机关,不含下属单位。
    三、收入情况:预算收入为1712.1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之2017年的预算收入1455.07万元多了257.1万元
    四、支出情况:预计支出171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6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57.5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3.51万元),项目支出213.5万元
    五、2018年全年预算收入较2017年增加2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2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增加所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5.01万元,是因为增加了党建经费,项目经费增加了20万元是招商引资由2017年的5万元提高到了25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6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一样。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一般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57.5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邮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接待27.5万元,水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电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差旅费1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03万元,培训费2万元,办公费2万元,工会经费21.46万元,印刷费2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未安排政府采购。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局机关共有公车3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行政执法1辆。湘江北路49号办公楼证载面积3065.55㎡,解放路194号办公楼证载面积4081.45㎡,环城南路职工宿舍无产权证但产权清晰,实际面积30㎡,解放大道28号办公楼证载面积10219.93㎡。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系统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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