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三区一园一城商务、财政部门及相关加贸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产能、稳订单,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加工贸易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湘商加贸〔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加贸发展实际情况,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适销对路商品拓展国内市场、建立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做好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贸稳增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根据加工贸易企业年度产值、新增投资、生产规模等情况给予适当的技改研发支持; (二)对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厂房,给予适当的厂房租赁经费支持; (三)给予加工贸易企业适当的利息支出支持; (四)给予加工贸易企业适当的物流成本支持; (五)给予加工贸易企业就业稳岗等相关成本增加予以适当支持。 二、申报原则 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因省单独切块加工贸易资金给衡阳县,请上述单位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自行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衡阳综保区内企业按原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保、税收,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慎进行审核,并于1月18日前将《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贸稳增长)资金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商粮局外贸科、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粮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企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罗由之 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 联系人:龙海容 联系电话:8867695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