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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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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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寸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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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衡阳市商务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内设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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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二级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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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直属单位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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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含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对衡阳市商务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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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衡阳市商务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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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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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衡阳市商务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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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参与起草或编制的中长期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工作总结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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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统计信息 |
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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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调查统计取得的相关资料,除依法保密的之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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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领域、执法证件编号等;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信息,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包括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备注等栏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以及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时限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信息,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以及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在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以及反映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的清单,要求在本级政府网站相关专栏进行统一公示,本机关有网站的还应在本机关网站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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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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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核准批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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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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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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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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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市商务局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衡阳市商务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衡阳市商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开衡阳市商务局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财政信息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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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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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衡阳市商务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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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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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规范、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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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关于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务员录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录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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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关于公务员招考的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务员录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六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十七: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人事信息 |
领导干部任用和人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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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情况。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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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衡阳市商务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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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衡阳市商务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重大政策转载 |
重大政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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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普法工作信息 |
普法责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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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健全“谁执法谁普法”项目化管理模式。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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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查询 衡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查询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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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招商信息,招商项目。 衡阳市产业投资数字地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第二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第二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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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工作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应当对外公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惠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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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明确实施部门、政策依据、政策期限、申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兑现形式及监督方式等要素 |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明确实施部门、政策依据、政策期限、申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兑现形式及监督方式等要素,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并予以指导。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两重”“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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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两重”“两新”政策集成、政策解读、工作推进等相关信息。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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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以旧换新报名企业信息审核,咨询热线等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各市州(区县)商务部门对企业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配合。各市州商务部门每月30日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外发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老字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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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企业名称、 代表性注册商标。 |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 |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六、保障措施 (二)健全名录体系。按照示范创建相关规定,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公布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名录。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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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衡阳市商务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政府网站 |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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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阳市商务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 √政府网站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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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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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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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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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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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办公室 |
| 管理和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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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管理和服务 |
行政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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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管理和服务 |
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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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5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领导信息![]()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寸照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机构信息![]() |
| 公开内容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衡阳市商务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内设机构设置![]()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二级机构设置![]()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直属单位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权责清单![]() |
| 公开内容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含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对衡阳市商务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法规规章![]() |
| 公开内容 | 适用于衡阳市商务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解释。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内容 | 由衡阳市商务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中长期规划![]()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参与起草或编制的中长期规划。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工作总结和计划![]()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统计信息 |
| 事项名称 | 统计信息![]()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调查统计取得的相关资料,除依法保密的之外。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领域、执法证件编号等;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信息,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包括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备注等栏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以及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时限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信息,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以及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在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以及反映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的清单,要求在本级政府网站相关专栏进行统一公示,本机关有网站的还应在本机关网站公示。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核准批复内容。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财政信息 |
| 事项名称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 公开内容 | 根据衡阳市商务局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衡阳市商务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衡阳市商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开衡阳市商务局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财政信息 |
| 事项名称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采购信息 |
| 事项名称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
| 公开内容 | 适用于衡阳市商务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采购信息 |
|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应急预案![]()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规范、流程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人事信息 |
| 事项名称 | 公务员招考信息![]()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关于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务员录用规定》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人事信息 |
| 事项名称 | 公务员录用结果![]()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关于公务员招考的录用结果。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务员录用规定》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六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十七: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人事信息 |
| 事项名称 | 领导干部任用和人员聘用![]()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情况。 |
| 公开依据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 条款内容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事项名称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公开内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衡阳市商务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事项名称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公开内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衡阳市商务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 公开依据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 条款内容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重大政策转载 |
| 事项名称 | 重大政策转载![]() |
| 公开内容 |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普法工作信息 |
| 事项名称 | 普法责任信息![]()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健全“谁执法谁普法”项目化管理模式。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公共服务![]() |
| 公开内容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查询 衡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查询 |
| 公开依据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 |
| 条款内容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招商信息,招商项目。 衡阳市产业投资数字地图。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3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第二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第二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社会监督![]() |
| 公开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工作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应当对外公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惠企政策清单![]() |
| 公开内容 | 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明确实施部门、政策依据、政策期限、申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兑现形式及监督方式等要素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
| 条款内容 |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明确实施部门、政策依据、政策期限、申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兑现形式及监督方式等要素,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并予以指导。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两重”“两新”![]()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两重”“两新”政策集成、政策解读、工作推进等相关信息。 |
| 公开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 |
| 条款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以旧换新![]() |
| 公开内容 | 消费品以旧换新报名企业信息审核,咨询热线等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
| 条款内容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各市州(区县)商务部门对企业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配合。各市州商务部门每月30日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外发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老字号名录![]() |
| 公开内容 | 地区、企业名称、 代表性注册商标。 |
| 公开依据 |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 |
| 条款内容 |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六、保障措施 (二)健全名录体系。按照示范创建相关规定,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公布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名录。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解读回应 |
| 事项名称 | 政策解读![]() |
| 公开内容 | 围绕衡阳市商务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解读回应 |
| 事项名称 | 回应关切![]() |
| 公开内容 | 对衡阳市商务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管理和服务 |
|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商务局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管理和服务 |
| 事项名称 | 行政备案办事指南![]() |
| 公开内容 | 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管理和服务 |
| 事项名称 | 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
| 公开内容 | 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5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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