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4月9日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商务和粮食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二)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公正高效原则 转变监管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公开透明原则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协同推进原则 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形成监管合力。市、县两级商务和粮食部门要协同配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上下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库一单” 一是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市商务和粮食局监管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其信息包括抽查对象(姓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住所)、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商务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县两级商务和粮食部门分级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名录库应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县市区商务和粮食部门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向市局备案。 三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规范工作流程 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监督检查,除有证据或线索证明涉嫌违法,并由商务和粮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1.随机抽查待查对象。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执法监督检查抽查对象的类型、行业、 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根据抽查内容,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是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根据全市商务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抽查比例为25%左右,原则上每4年检查一轮。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抽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市内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的随机抽查工作。市商务和粮食局要主动与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对接,加强对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建立系统内跨层级联动抽查制度,协调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可视情况对县市区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以案卷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实地核查。 四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及时通过局政务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机制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辖区内抽查对象数量、执法力量配置、违法案件数量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保持各类抽查对象相对均衡。?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市商务和粮食局要严密跟踪,督促、指导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随机抽查事项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相关县市区应积极协助主办县市区调查取证,不得推诿抵制和包庇袒护,必要时可以报市局处理。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形成威慑力,增强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三是健全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结合“商务诚信+商务监管”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市、县两级商务和粮食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公开监管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投融资、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严格限制,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拓宽监管信息公示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在部门网站、信用网站和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商务和粮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打击商务和粮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整顿规范商务和粮食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商务和粮食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抓好任务落实。市商务和粮食局有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开展随机抽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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