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湖南省卫星电视管理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星电视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南岳区。考评时段为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
二、考评项目及内容(总分值1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和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记0.1分)
2.建立健全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上报卫星电视管理工作信息(每季度不少于2条)和专项报告(季度小结、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记0.15分)
3.有完整的境内、外卫星电视合法用户档案,完整的非法用户使用、拆除档案,辖区内安装服务机构管理档案齐全、业绩资料完备。(记0.1分)
4.与经信、质监部门协同打击和治理辖区内非法生产,与工商部门协同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取得成效。(记0.1分)
5.对辖区内宾馆酒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组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取得成效。(记0.1
6.有效治理社区“小耳朵”,农村“有线电视小片网"非法安装和传输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记0.1分)
7.加强辖区内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网的日常监查,及时查处广播电视传输网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记0.05分)
8.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查处和反馈机制,市局转办案件及时查处和按时反馈。(记0.2 分)
9.未被总局、省局、市局专项通报批评。(记0.1分)
三、考评打分
1.根据市综治办相关考核要求,我局将依照本办法进行综治考评(时间另行通知),于11月10 日前报省局。
2.考评结果向各县(市)、南岳区全面通报,并说明扣分理由。我局安排3 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各县(市)、南岳区在规定时间内不提请复核的,视为对考评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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