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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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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技能比武活动的通知》(湘文市[2017]10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衡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综合执法队伍,促进衡阳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小平 

  副组长:唐能平、曾剑鸣 

  成  员:政策法规科、执法综合科、组织人事科、办公室以及各执法科室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罗丹丽同志兼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参与对象 

  此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按照广泛学习、全员参与,择优推荐的原则,市局及各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全部参与到活动中来,由各县(市)区选拔推荐业务能手参加全市的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参与技能练兵比武的队员必须是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并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不限。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查对时事政治、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文书制作:根据执法办案要求,熟练掌握修改后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三)案卷归档:熟练掌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及修改后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四)文化产品识别:熟练掌握电子游戏游艺机机型机种、音像制品、书报刊、计算机软件等文化产品的识别。   

  (五)执法程序规范: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以及修改后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调查询问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网络执法及办公系统应用:掌握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的方式方法,熟练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综合考查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办理及办公系统使用能力。  

  (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需要掌握的执法信息写作等基本知识和其他专业技能。  

  四、活动安排  

  (一)练兵阶段(10月31日前)  

  由政策法规科牵头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及本方案的部署,针对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特点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围绕练兵比武内容,要求执法人员全员掌握,学以致用。局机关各科室通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评比,培养和发掘业务骨干人才,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情况,组织落实相应培训工作,以确保综合执法人员100%参训。 

  (二)“比武”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组织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采取闭卷考试、案卷评查、网上办案系统操作比赛、文化产品识别比赛、案卷“挑刺”比赛及知识竞赛活动等方式开展“比武”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情况,组织落实开展“比武”活动并选拔推荐业务能手参加全市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对获胜队伍及人员,按财政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作为2017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良好氛围,展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形象。 

  (二)积极参与,重在实践。要以“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契机,搭建练兵舞台,在学习培训上下功夫,在岗位技能上做文章,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学习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统筹安排,务求实效。要针对执法岗位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心安排学习内容;要注重培养典型,树立学习样板;要合理安排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妥善处理工作与练兵的关系,提高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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