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以版权保护促进舆论环境净化,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文化环境。突出整治影视和新闻两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电子商务平台、APP两个平台的版权秩序,巩固近年来开展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版权治理取得的工作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影视、新闻等重点作品版权专项整治。
一是针对互联网,严厉打击各类网站和利用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行为。
二是针对传统院线,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影院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并在网络上公开传播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各类新闻信息聚合类平台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严厉打击搜索引擎、浏览器、微博、微信等网络服务商的帮助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网站、平台和单位,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和网站频道、微信公众号。
(二)开展APP领域版权专项整。
一是对APP商店和APP提供者的直接侵权盗版行为予以打击,加强对APP商店和APP提供者的版权监管。
二是对通过聚合、破坏技术措施等方式进行侵权盗版的APP予以查处。
(三)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
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将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纳入本次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重点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盘账号密码、盗版链接的网店进行打击,协调相关部门落地查人,深挖源头,依法惩处。
三、行动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25日——9月5日)。
1.召开专题工作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2.上报工作方案。
3.制定宣传方案,公布举报信息。
4.联合网信、电信、公安部门,举办培训班。
(二)清理检查阶段(9月6日——9月20日)。
1.组织引导重点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问题。
2.发动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搜集案件线索。
3.收集我市有关网络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托管租用等信息。
(三)集中督查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
1.以开展影视、新闻等重点作品版权专项整治、开展APP领域版权专项整治和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搜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打击行动,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2.市局执法一科组织相关科室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部分县市区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总结工作经验,上报相关材料。
四、工作措施
(一)扩大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信函、电子信箱、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权利人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加大网上巡查力度,抓疑点、挖案源。
(二)突出查办案件。发挥主动查办案件的能力,集中力量抓大案、抓关键,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把有限的力量和行政资源集中到大案要案的查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行政处罚惩处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三)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各网站、应用程序商店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投诉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和快速处理,发现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线索要向执法部门及时报告,充分发挥打击侵权盗版的合力作用。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网络服务商要切实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处理侵权盗版信息。
(四)加强协作联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发挥查办案件的主导作用,积极与当地网信、电信、公安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开展联合检查活动,采取联合办案方式,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力度。
“剑网2017”专项行动已列入全省版权执法年度目标考核,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协调,按要求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各市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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