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解读回应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我局对政务信息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密切配合,牵头科室与各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机构规范,职责分明,专人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明确任务,专人负责
2013年1月局网站正式上线,设有“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县区动态、办事大厅、举报投诉、企业风采”等10大模块23个子项目。2017年10月中旬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并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稿件的收集与报送,保证信息数量每月不少于5篇,信息内容分科室负责人、网站管理员、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确保了信息质量,信息安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的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
(三)树立形象,扩大影响
我局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按照“廉法、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规范执法队员工作形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杜绝吃、拿、卡、要,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4条。其中,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公开概况信息1条,通知公告10条,工作动态42条,法规文件12条,规划计划11条,其它7条;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县区动态等信息264条;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3条;通过全国各级各类网站公开信息233篇次;通过各级各类报刊、年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公开信息376篇次;通过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公开政府信息625条。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12月13日上午,在衡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大厅,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平率领局办公室、法规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六科、执法监督科等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第二十七期"热线问政"活动。在现场问政中,市民反映的诉求共22个。其中,来电17个,网站民意征集5个,并按照要求将热线问政工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提供服务类信息317条,其中收到举报261起,处理261起,电话、网上咨询、现场接待56人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局行政执法案件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全局工作经费预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3月6日和12月13日,在局务会议室分别召开了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市委网信办通讯员会议和衡办发电[2017]144号文件精神,各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员参加会议,并在次日举办信息员培训学习。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政策解读能力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一套更加完善、更加统一的规范标准;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力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规则,考评结果在各科室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运用;三是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0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17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收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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