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全市文广新系统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及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推进文广新领域公共文化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文广新系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全市出版事业及印刷复制行业。
市文广新局下属16个单位,其中全额拨款单位9个,分别是市艺术学校、市文物局、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艺术研究所、市美术馆(书画院)、市博物馆、市湘南学联纪念馆;差额拨款单位6个,分别是市祁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市湘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衡州花鼓戏有限责任公司、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演出公司、市京剧团(此团已于1985年撤销,现只有六位80多岁的老艺人由市财政负担直到自然消亡);自收自支单位1个,即衡阳市雁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市直文广新系统总收入为6188.25万元,主要为财政经费拨款4833.53万元;市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45万元;差额拨款单位的经营收入8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万元;其他收入1004.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2.50万元。
本系统总支出为6280.75万元,主要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03.48万元(文化4598.25万元,文物605.23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40.43万元;教育支出836.84万元。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50万元。
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19日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4,833.53 | 教育支出 | 836.84 |
经费拨款 | 4,685.53 | 职业教育 | 836.84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中专教育 | 836.84 |
转移支付拨款 | 148.0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5,203.48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0.00 | 文化 | 4,598.25 |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245.00 | 行政运行 | 417.24 |
四、经营收入 | 83.0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3.00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22.00 | 图书馆 | 686.23 |
六、附属单位缴款 | 0.00 | 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 150.89 |
七、其他收入 | 1,004.72 | 艺术表演团体 | 2,464.69 |
群众文化 | 577.94 |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187.26 | ||
文化市场管理 | 20.00 | ||
其他文化支出 | 71.00 | ||
文物 | 605.23 | ||
行政运行 | 73.61 | ||
文物保护 | 101.00 | ||
博物馆 | 430.62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40.43 | ||
医疗保障 | 240.43 | ||
行政单位医疗 | 12.03 | ||
事业单位医疗 | 228.40 | ||
本年收入合计 | 6,188.25 | 本年支出合计 | 6,280.75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92.50 | 二十、结余分配 | 0.00 |
二十一、年末结余 | 0.00 | ||
收入总计 | 6,280.75 | 支出总计 | 6,280.75 |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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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45.5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22.5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3.0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