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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文广新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15-03-20 08:54来源:

市文广新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全市文广新系统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及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推进文广新领域公共文化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文广新系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全市出版事业及印刷复制行业。

市文广新局下属16个单位,其中全额拨款单位9个,分别是市艺术学校、市文物局、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艺术研究所、市美术馆(书画院)、市博物馆、市湘南学联纪念馆;差额拨款单位6个,分别是市祁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市湘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衡州花鼓戏有限责任公司、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演出公司、市京剧团(此团已于1985年撤销,现只有六位80多岁的老艺人由市财政负担直到自然消亡);自收自支单位1个,即衡阳市雁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市直文广新系统总收入为6188.25万元,主要为财政经费拨款4833.53万元;市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45万元;差额拨款单位的经营收入8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万元;其他收入1004.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2.50万元。

本系统总支出为6280.75万元,主要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03.48万元(文化4598.25万元,文物605.23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40.43万元;教育支出836.84万元。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50万元。

            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19日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预算拨款 4,833.53 教育支出 836.84
    经费拨款 4,685.53   职业教育 836.84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00     中专教育 836.84
    转移支付拨款 148.0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203.48
二、基金预算拨款 0.00   文化 4,598.25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45.00     行政运行 417.24
四、经营收入 83.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3.00
五、上级补助收入 22.00     图书馆 686.23
六、附属单位缴款 0.00     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150.89
七、其他收入 1,004.72     艺术表演团体 2,464.69
        群众文化 577.94
        文化创作与保护 187.26
        文化市场管理 20.00
        其他文化支出 71.00
      文物 605.23
        行政运行 73.61
        文物保护 101.00
        博物馆 430.6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0.43
      医疗保障 240.43
        行政单位医疗 12.03
        事业单位医疗 228.40
       
       
本年收入合计 6,188.25 本年支出合计 6,280.75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92.50 二十、结余分配 0.00
    二十一、年末结余 0.00
       
收入总计 6,280.75 支出总计 6,280.75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45.5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22.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3.0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