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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05 18:01来源:旅游质量监督科

案由: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违则:《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罚则:《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案例:

关键字: 设立分社  备案

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悬挂《备案登记证明》,现场负责人表示无法提供,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在衡阳组织了18名旅客参加了安化六步溪三天两晚的旅游。该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