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或者您也可以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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