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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16:38      来源:衡阳高新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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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高新发〔2017189

 

关于印发《高新区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会

                                                                        2017116

 

 

 

 

 

高新区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促进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管委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及其他交办事项,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高新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欧杏

副组长:李勇、王小勤

  员:朱章金、张国庆、龙建民、杨为群、罗仁元、胡海平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考核办法,审查考核目标,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管委会办公室,考核办主任由李勇兼任,考核办成员单位由办公室、人事局、纪工委、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经发局组成。考核办负责收集、整理和提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及奖惩建议;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承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评范围

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共25个):办公室、组

织人事局、机关党委、工会联合会、机关工会、区纪委、招商合作局、规划管理部、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教育文化体育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局、创业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华兴街道、蒸水办事处、高岭办事处。

三、考评内容和程序

(一)考评内容

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考评采取指标评估和内部评估两种方式进行,分别占考核总分值的80%20%

1.指标评估(80分)。管委会考核办将对照考核指标,年底对被考评部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分80分。具体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

听,即听取被考评部门完成考核情况的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即查阅被考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台账资料。

看,即察看被考评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工作现场等。

2.内部评估(20分)。由管委会全体班子成员对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进行评议,评议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满分10分;由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互评,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10分。

(二)考评程序

1.日常督查。考核办将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工作情况。

2.年终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2017年度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附后)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3.加分与减分。各部门申请加分的,须在2018110日前向考核办申报,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具体为:获得市级荣誉的,加1分;获得省级荣誉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3分。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级别荣誉计分。年内主要业务及重点工作有重大创新且成效显著的,可报考核办审核批准后酌情加1-3分。部门或个人在各级报刊发表工作研究或经验材料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在市级单项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加1分,获得良好的加0.5分,合格的不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减1分。单个部门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4.汇总考评情况。考核办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考评部门考核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内部评估得分+加(减)分。

5.审定考评结果。考核办审核、汇总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等次及名额

考评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名额占各类被考评单位总数的30%。共评出优秀等次的部门7个。

(二)良好等次:名额占被考评单位总数的40%。除去优秀等次部门后,根据各部门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共评出良好等次的部门10个。

(三)合格等次:除去优秀、良好等次部门后,各部门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考核工作合格单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为优秀、良好等次资格。工作未落实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部门负责人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因部门内部不团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被考评部门在自评指标完成情况时,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因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影响高新区在全市评估等次的责任部门,取消评为优秀、良好等次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工作不合格部门。部门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有上述取消评为优秀、良好等次资格情形中3种及以上情形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一方面,作为各部门确定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部门,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确定为20%15%10%(总数控制在市人社局规定范围之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其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另一方面,作为部门负责人评先评优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不能评优;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也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

(二)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对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部门,管委会将依据市绩效考核相关文件发给奖金。

(三)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评估得分排名最后的部门,管委会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名最后,或者当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管委会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3年排名最后1位的,党工委调整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区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评估结果,由考核办向各部门一对一反馈。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年底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是管委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导向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方法,狠抓任务落实,助推高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精心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工作效能。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强化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考核办要健全管理台账,加强督查调度,推动年度任务圆满、超额完成。

(三)严肃纪律。实施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是各部门接受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社会监督评议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核办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照考核文件和评分标准,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过程风清气正、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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