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减轻出租车驾驶员负担的通知》,为城区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经营者“减负”。
根据《通知》要求,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督促、协调各出租汽车公司按照2月份不低于600元、3月份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减免出租车经营者须交给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费。同时,经衡阳市政府同意,市城区1086台经营权到期后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经技术性能检测合格和交警审验合格)的出租汽车,将顺延6个月车辆经营期。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出租车营运收入急剧下降,经营困难。但为满足部分市民、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者的出行需求,不少出租车经营业主在采取有效防疫措施的基础上,仍然奋战在运输服务一线,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运输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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