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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0-07-24 09:00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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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衡山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名在湘江中电鱼的男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使用的捕鱼工具被依法收缴。

近日,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湘江衡山段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1名男子在湘江开云镇段使用电打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捕获各类幼鱼共计1.2公斤。执法人员随即控制了该男子,并扣押了其使用的电容增压器、锂电池、导杆、抄网等工具。该男子在禁渔区采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对湘江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破坏性极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据悉,《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山政告〔2019〕23号)已明确规定湘江衡山段64.85公里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在禁捕水域采用禁用工具(包括绝户网、迷魂阵等工具)或者禁用方法(电鱼、炸鱼、毒鱼等方法)捕捞的,均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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