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记者自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命名衡阳市为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湘建城[2013]57号)规定,在衡阳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审查材料、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衡阳市为湖南省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衡阳市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创建节水型城市作为提高城市节水和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其中,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各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以举办签名、发放节水宣传知识手册,展示和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为活动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节水宣传资料,深入学校、社区进行节水宣传,为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通知》指出,希望衡阳市持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不断挖掘节水潜力,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省节水型城市为榜样,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把节约用水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信息来源: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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