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衡山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连续抓获3名使用可视化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扣押4组可视化锚鱼设备。
2月22日,衡山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在湘江乌石铺港巡查时,发现1名男子正在使用可视化锚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民警随即传唤该男子至县局接受调查。经询问了解,该套可视化锚鱼设备系男子花费1400元在网上商城购买的。该设备由可视探头、三爪钩和装有显示屏的高强度竿构成,探头随钩沉入河底后能将河底实时鱼情反馈到显示屏上,锚鱼者发现有大鱼经过三爪钩处时即迅速提竿,利用锋利的钩刺挂刺鱼体进行锚鱼。该类锚鱼与一般意义上的钓鱼有本质区别,锚鱼作业精准度高,对鱼类本身具有严重伤害,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性强,危害较大。
衡山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还于23日、24日分别在湘江永和乡黄周村段、长江镇永丰村段抓获使用可视化锚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谷某华、王某生2人。
据渔业部门鉴定,该类可视化锚鱼设备实际为耙刺类(延绳钓)滚钩,系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中明令禁止的渔具。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目前,3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男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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