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去年12月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湖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三年,将涉及重金属企业、从事危废经营等8种情形的高环境风险企业纳入投保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衡阳市的保险服务共保体为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湖南分公司。
会上,共保体单位专家介绍了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服务情况,参会单位围绕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还对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11月底前,各分局要组织所有参保企业与共保体对接,12月全面进入参保前的风险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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