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衡阳市木驰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罚3万元。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该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出的首张普货运输领域“罚单”。
日前,该支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市城区普货运输公司开展“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发现市木驰运输有限公司新入职人员谭秋平、康友良等同志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未严格按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修满72个规定学时,且未经考核合格就直接上岗作业,涉嫌违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同时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台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即责令该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叁万元整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2022年初,市城区普货道路运输企业多达199家,普货车辆因其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复杂、重载货车体积大等情况,其安全监管一直是道路运输环节的一个大难题。为守好普货运输安全“屏障”,该支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借鉴“两客一危”车辆管理模式,采取“立足源头、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方式,强督查、抓整改、补短板、严处罚,全面加强普货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普货运输安全治理水平。2022年在衡阳交通执法人的共同努力下,普货运输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全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下一步,该支队将进一步完善道路普货运输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全力以赴保持安全平稳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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