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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衡阳这些企业、车辆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17 15:07      来源:衡阳警事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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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持续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通报1月份“五大曝光”行动涉及车辆、驾驶人、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

一、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综合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

常宁市华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动车共有交通违法40起,其中有6辆车有三条以上违法未处理。

衡东县金慧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共有交通违法8起,其中有2辆车未年检、1辆车有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

祁东县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共有交通违法11起,其中有2辆危化品车辆逾期未检验、1辆车未报废。

二、典型案例

1.2023年1月12日,雁峰交警在辖区开展重点违法集中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有故意躲避交警检查的嫌疑,交警本以为是驾驶员喝了酒怕被查处,便立刻前去拦截,结果车门打开后,小轿车内竟挤了7名成年人。经核查,该车辆核定载乘5人,实际载乘7人,超员2人,超员率达40%。经询问,原来驾驶员王某刚提了新车还未安装车牌,图方便又心存侥幸便选择了超员上路。对此,交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超员行为的危害性,告诫他不可图一时方便而漠视行车安全和交通法规。随后,交警依法驾驶员王某处以2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据统计,当日不到三小时的时间内,雁峰交警共查获了8起超员违法行为,其中大部分为携带小孩的家庭。

2.2023年1月10日,衡山县店门镇李某饮酒后驾驶湘DA牌小车行驶至胡水路地段时,被执法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经查,李某于2022年12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南岳交警查获,机动车驾驶证在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二次酒驾,将面临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年内不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3.2023年1月6日13时许,驾驶人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BZF***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衡东县草市镇高田村被衡东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在对单某现场处理期间,单某家属陈某阻挠执勤民警现场执法,并咬伤现场执勤民警,随后民警联系辖区派出所对陈某进行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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