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查处了一起冒名就医案,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医保政策宣传。当事人当场承认错误并主动配合自费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询问当事人。
7月12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接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保科的举报,反映刘某某涉嫌冒名就医。闻讯后,该科室和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往医院核查,向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及相关医护人员了解情况,调阅相关就诊及检查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查,7月10日,刘某某在微信上挂号预约就诊,但预约的时间较晚,已无法取消重新挂号,便使用其弟的身份信息,进行门诊预约挂号、就诊以及检验检查,并办理了住院。门诊涉及各项费用共计550.13元,其中由医保基金支付247.03元。并且,刘某某的弟弟在陪同其哥哥就诊的过程中,并未将此情况告知医务人员。11日上午,刘某某佩戴其弟弟的患者手腕带,并向医护人员谎称自己是患者本人接受冠脉造影检查。11日下午,刘某某弟弟在准备办理出院手续时,护士发现其手臂上无冠脉造影术后伤口,遂“东窗事发”。经身份比对、冠脉造影伤口核对及结合当事人供述,市医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认定了刘某某冒用其弟弟身份在该院冒名就医的事实。
刘某某兄弟二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市医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向其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提升其守法意识;刘某某当场配合医护人员变更住院信息,并自费结算出院;刘某某的弟弟在医院窗口办理门诊退费手续,并自费结算了门诊费用。
相关链接:
冒名就医违法吗?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