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居安律所)组织形式正式由“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当天下午,在居安律所,举行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揭牌庆典。看似小小三字之差,却是衡阳律界在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大大的一步。
▲“特殊的普通合伙”揭牌。
组织形式变更,背后意义重大。市律协副会长、居安律所主任邓寒鸣解读说:“这是对社会和当事人的无声承诺:我们敢担当、能担当!”
▲新晋律师授袍仪式。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模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合伙人要达到20人;律所自有资产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两个条件都意味着,一旦职业律师出现执业重大过失,律所具备责任兜底能力。
▲专业化团队授牌。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从根本上保障的是委托人的权益。”邓寒鸣直言,现在绝大多数律所都是轻资产,律所名下没有自有资产或者自有资产很少。如果律师执业出现重大过失或者违约,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委托人追责索赔事实上会有困难。
迈出这一步的,湖南省包含居安律所在内的仅有九家律所,居安律所也是省会长沙以外唯一的一家。
2008年年底,居安律所挂牌成立。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仅仅14年时间,居安律所发展成为衡阳市执业律师最多的律所。
进行专业化、团队化分工,建立党支部且支部书记自动进入律所管委会,管理团队向合伙人述职,给女律师发放生育奖励金,成立青年律师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实施法律公益计划……14年来,居安律所在制度建设上频频有创新性动作,甚至是全市、全省首创。因此,居安律所曾被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所事务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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