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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2 08:50      来源:衡阳楼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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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出台《关于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深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落地实施,将进一步优化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

据介绍,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通过合法的选任程序选定遗产管理人,做好遗产清算、保护遗产安全、制定遗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活动,确保遗产价值,保证分配公平的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将改变以往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全体继承人均须到场的情况,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办事环节,提升申请人办事的便捷度。

《通知》明确了申请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遗产管理人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管理人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方式进行确定。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管理遗产职责。涉及不动产处理且需要以非公证形式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由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单方申请,遗产管理人和所有继承人到场协助办理遗产管理人资格审核、继承材料查验等事项。

《通知》还明确了申请材料内容(含相关模板)和办理流程。材料核验,受理登记前,由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申请受理,经材料核验后,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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