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等15个工作日,当场就可以领到补发的证书!”7月3日,前来办理登记业务的陈先生,原本以为办理补证业务会面临繁琐的程序和长时间等待,实际上从公示到受理再到领证全程不到1小时,让他由衷感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等可取”的服务高效率。
按照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的《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即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决定》下发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进行了业务培训,全体工作人员更新了知识理念,掌握了新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推出了“公告即补证,领证不等待”的便民举措,实现了补证“立等可取”,及时让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据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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