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缴费90元/人,即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特殊疾病保障金、生育补助、大病二次补助、大病关爱5重补助。12月4日,记者从衡阳市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上了解到,全市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经开启,互助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为互助费统一收缴时间。
衡阳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衡阳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性职工互助活动,只要是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单位组织统一参加。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费,包含住院医疗互助项目(80元)和特殊疾病保障项目(10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市总工会补助50元/人,实际只需缴费40元/人。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含住院医疗补助金、特殊疾病保障金、生育补助、大病二次补助、大病关爱5重补助。值得关注的是,为落实国家生育政策,鼓励职工生育,今年新增生育补助项目。参加了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在职职工,以家庭(夫妻)为单位,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小孩的,即可申请生育补助。凡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职工家庭,一律按800元/孩/家庭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生育多胞胎的都是按孩子个数计算,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补助。特别提醒,只参加职工特殊疾病互助(缴费10元)的职工不能申请生育补助。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其间十二个月内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销、工会医疗救助帮扶以及社会救助后,职工个人自负医疗治疗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足1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万元(含10万),不足3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30万(含30万),不足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50万元(含50万),不足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按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此外,互助活动还有采用分段计算法最高可补助80%的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10000元的大病第二次补助、参加人初次发生患特殊疾病的特殊疾病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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