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全媒体记者谢小青
对于衡阳的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航拍从业者以及行业应用单位来说,一个关乎飞行资格的重大变化已经来临。自2026年5月1日起,两项关于民用无人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从本月开始,民用无人机必须严格遵守“先登记、后激活、再起飞”的流程,且需做到飞行全程“被看见”。

▲5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需要进行登记。
不实名登记无法起飞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所有在室外进行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机,无论重量是否低于250克,均须进行实名登记与激活。
这一流程被业内俗称为“上户口”。具体操作上,飞友们需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录入产品的品牌、型号、唯一识别码(SN码)及所有者信息等。完成登记后,系统生成的二维码需粘贴在无人机机身上。
新规明确,未完成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将无法通过系统激活,而从硬件设计上杜绝了未登记飞行的行为。对于2026年5月1日后新生产的无人机,出厂即需符合该标准;对于大家手中的存量旧机,政策给予了12个月的过渡期,即到明年5月1日前,需完成补登记与激活,否则将禁止飞行。
飞行全程需“自报家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则要求,无人机在开机后及飞行全过程中,要主动向监管平台报送自身的身份、位置、速度、飞行方向及飞手位置等信息,让无人机飞行全过程可追踪、可识别。
根据规定,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这些情况需要备案
除了上述国标要求,衡阳飞友还需关注已正式施行的《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省内从事无人机生产、销售、运输、寄递物流、维修、改装、租赁、报废处置以及操控员培训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有、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民用无人机反制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备案责任人职责。外省人员来湘进行飞行活动,也须在飞行前24小时内完成前置备案。单位或个人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实施飞行活动,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此外,涉及单位、企业在管制空域或临时管制空域实施飞行;个人或企业组织分布式操作、集群飞行表演活动;通过通信基站或互联网进行无人机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及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飞行机等六类特殊情形,须提前获得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批准,并在飞行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无人机备案程序进行前置备案。
线上备案可微信搜索“湖南公安服务平台”,进入“微警务”后找到“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栏目,按指引填写信息。线下备案可前往属地区县公安机关派出所。
衡阳近年来低空经济发展迅速,从城市航拍到农业植保,无人机应用日益广泛。然而,天空不是法外之地,依法依规飞行,才能飞得更高、更远。
衡阳公安部门提醒广大飞友:
1.立即自查:检查你的无人机是否已完成UOM平台实名登记,并粘贴了登记二维码。
2.及时升级:关注厂家固件更新,确保你的设备具备远程识别功能。
3.遵守空域:飞行前请通过UOM平台查询空域规划,严守飞行高度与空域。违规者将面临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