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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须持证按证排污,违者必究
发布时间:2021-02-25 08:40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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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6号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条例》的实施将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理清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在许可证核发、执法环节的责任边界,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这是加大违法成本、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举措。

为确保《条例》实施效果,宣传和普及《条例》的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识,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主动为排污单位申领、延续及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提供便利和服务。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排污单位: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企业、公民的共同责任;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法定义务;无证排污、违法排污必追责;排污需谨慎,守法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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