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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