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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留存关键证据材料,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5-25 09:35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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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留存关键证据材料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杰

0 1 科室(单位)档案

主要职能:负责承办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培训全市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并负责相应资格的考核、认定、颁证工作。

办公地点:市人社局(南院)902—906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4—8867235

0 2 热点问答

记者:哪些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

刘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

记者: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刘杰: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证人证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录音录像材料等)。

记者: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案件受理后的办结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刘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以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的应当在四十五日至六十日内结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0 3 办事流程

0 4 服务承诺

坚持调解优先、依法仲裁、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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